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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小黃遇車禍 乘客「走下國道」可罰1200元

記者 廖容瑩 / 攝影 江俊彥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3/02 19:1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搭計程車行駛國道卻碰上追撞事故,若乘客趕時間,也不需要陪同駕駛在現場做筆錄,可以直接下車離開嗎?當然不行,第一是乘客行走在高速行駛的國道路肩或匝道很危險,第二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國道、快速道路都是給車子走的,要是行人走在上頭可以罰款600到1200元,乘客再怎麼不想等也要搭車離開,而通常駕駛的做法會請求車行支援調派其他車輛或是攔車,請現場員警載乘客一程。

發生在今年1月份,國道上計程車遭到超跑追撞,車禍現場不能移動,計程車上的乘客趕時間,下車打算先離開,但這麼做很危險,那麼狀況發生,搭計程車在國道上發生事故,駕駛要做筆錄乘客不想等,怎麼辦?

計程車駕駛林先生:「叫車看他方便與否,幫忙接駁一下乘客,或打電話給我們車行來支援,安撫完乘客之後,第一時間就要把車子調給乘客。」

在台中高鐵站排班的計程車駕駛,每趟都會行駛74號快速道路或是行駛國道1號,運將經驗談,發生事故先報警,再回報車行請求派車支援,基於安全而不能讓乘客走在國道上。

計程車駕駛王先生:「制止啊,因為你下匝道的這一段也是有一段路,如果說不小心人家沒注意到他什麼的話,又是再另一波的傷害。」

國道三隊組長黃修哲:「行人行走國道可以罰款600-1200元。」

乘客要是下車直接用走的離開可以開罰,畢竟國道、快速道路都是給車走的,無論乘客的理由是趕車、趕高鐵、趕飛機,再怎麼急都不能貪圖方便行駛路肩或是用走的下匝道,罰錢事小,生命安全才最重要!

#國道#司機#乘客#計程車#車禍#行走#安全#交通事故#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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