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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晶片遺失找到不能退 消保官:可申訴

記者 周俐萱 / 攝影 葉奉達 屏東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2/15 14:1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4 08:43

春節民眾出去玩,車潮湧現,停車時都會領取晶片或磁卡紀錄進退場時間,但有民眾反應晶片遺失要繳罰款,事後找回晶片要求退費,業者卻以沒有收據為證拒絕,其實停車場晶片或是磁卡遺失,罰款都落在100到500元,民眾大多可以接受,部分業者也明定契約,只是遇到業者不退費或是罰款金額太高,消保官說可以主張消費者保護法。


春節開車出去玩,要停車,人手一張晶片或是磁卡紀錄進退場時間,如果不小心遺失了,可是得賠錢。

民眾:「如果晶片不見收個工本費,100元是還好啦,要200、300元就不合理了。」

像是東港的大鵬灣停車場,如果晶片不見的工本費100元,契約明訂在機器上很清楚,一般停車場晶片或是磁卡不見,罰款都落在100元到500元不等,大部分的民眾都能接受,畢竟是自己弄丟的,只是繳完罰款,如果找到晶片或是磁卡…

大鵬灣營運部副課長鍾旻竹:「之後有找到磁卡,這個工本費是可以憑發票來去做退換。」

有些業者只要在一個禮拜內找回遺失的磁卡或晶片,憑發票就能退,不過也有民眾跟其他業者要求退費卻碰壁,業者以沒有收據為證拒絕。

消保官林國禎:「如果有這種情形,我們民眾可以向我們申訴,我們再個案處理。」

過年期間消保官一天至少接獲2起投訴,找回遺失停車片要退費卻被拒絕,其實票卡和晶片成本不超過100元,即使業者契約明定但如果消費者覺得不合理,還是可以主張消費者保護法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因此無效,雙方各有立場,最後就交給法院判定。

#磁卡#遺失#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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