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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經營」未申報 錢櫃、好樂迪抗罰敗訴

記者 高嘉甫 / 攝影 徐國衡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7/10 14: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好友聚會到KTV歡唱,很多民眾不是錢櫃就是好樂迪,兩家業者不僅經營、消費模式不同,裝潢風格也差很多,但公平會調查卻發現,錢櫃、好樂迪總公司資源共享,內部網路、電話互連,甚至採購都是同一批人負責,屬於經常共同經營行為,卻沒有依法申報,分別開罰500萬、400萬,儘管2家業者強調獨立經營提出抗罰,但高等法院認為,兩家公司市占率近5成,確實必須依法申報,判定錢櫃、好樂迪敗訴。
 
 
拎著零食一家大小全出動放颱風假,不少民眾就愛躲進KTV包廂歡唱,這頭錢櫃大廳好幾組在等待,另一邊好樂迪櫃台前同樣有排隊人潮。民眾:「好像就只有這兩家吧!我只知道這兩家,選錢櫃吧!為什麼特別喜歡挑錢櫃?感覺他的東西,設備比較好,另外還有好樂迪為什麼不選?因為這邊比較近吧。」
 
KTV兩大龍頭,錢櫃以包廂計費為主,瞄準中高階族群,平均每人消費約300元,好樂迪人頭計費上門大多是年輕族群平均每人250元,就連裝潢都走不同路線,錢櫃時尚華麗,好樂迪色調年輕有活力。
 
但公平會調查發現,2家公司不僅內部網路、電話互連,資源也共享,甚至採購部員工同時負責,設備及產品採購,屬於經常共同經營行為,卻沒有依法申報。公平會副主委邱永和:「生產者、消費者來講的話,是不是因為他結合,限制市場的一些競爭或利益的話,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主管機關就不會同意。」
 
儘管錢櫃、好樂迪強調本身屬於不同公司,經營各自獨立,但根據101年全國視聽歌唱業者營業統計分析,錢櫃擁有16家分店,相關企業總營業額約40億8千多萬,好樂迪則是51家36億多元,合計市占率將近5成,因此高等法院認定須申報判定兩公司敗訴,不過全案還可上訴。
 
#共同經營#錢櫃#好樂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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