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竹科工作的龔姓男子,幸運抽中一棟價值8百萬的透天厝,但是他竟然把中獎券給搞丟了,主辦單位不給獎,他氣得告上法院,但因為兌獎辦法有明文規定,得拿出中獎的獎券,幸運兒無法提出,法院最後判定「拒絕給獎」有理。
位於商圈內的這間透天厝,距離高鐵太保站車程5分鐘,距朴子市商圈只有3公里,價值高達8百萬,但到現在仍然沒人入住,因為買了床組家俱抽中這第一特獎的幸運兒,竟然把兌獎券給丟了。主辦單位副理黃震宇(99.11.4):「抽獎券不見了,這部分希望我們公司把房子過戶給他。」
抽中8百萬透天厝的,是在竹科工作的龔姓男子,參加發包王聯合上千家中小型廠商舉辦的抽獎活動,他認為彩券雖然丟了,但中獎的流水編號只有一個,而且當初主辦單位確實來電告之中獎了,因此提起履行契約訴訟,不過法院判定拒絕給獎有理。
台中地院庭長林三元:「中獎人要提出抽獎券,也要提出雙證件,因為原告在領獎的時候,沒有辦法提出他的兌獎券,法院是認為違反當時契約的約定。」
由於主辦單位明確規定,領獎要持中獎的抽獎券,還有個人雙證件,龔先生既然提不出來,只能眼睜睜看著幸運抽中的8百萬房子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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