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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展下訂避「現金」 信用卡付款易追回


發佈時間:2015/01/09 13:4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逛展下訂買商品或是服務,其實有「撇步」,避免受害!消保官建議,最好用「信用卡付款」,一旦發現對方無法履約,可以請求發卡銀行終止付款,若是現金交易,錢很難追的回來,而契約書可以要求對方,讓你帶回家看,若是被拒絕,小心契約內容有問題。


不少人愛逛「展」,找好康,像是旅展、車展等等,有些細節多注意,可減少商品或服務出問題,像是現場若沒有「實品」可看,只能看目錄的話…。

北市消保官潘宏政:「看型目錄要選定一個商品,這時候就有消保法第19條,因為你是一個型目錄的郵購買賣,那你就有7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費)。」

消保官也提醒,「付款工具」選對也能減少受害,消費者如果碰到「預付型交易」,單價高的商品或服務,例如車、家具、健身房、補習班,最好都用信用卡付款,遇到對方無法履約,120天內向發卡銀行提出「帳款爭議處理」,能避免錢一去不回,但契約得在一年半以內,記得將契約、收據、刷卡單都保存好,才能舉證。

北市消保官潘宏政:「任何東西它的訂金差不多2成,你的總價的2成到3成是比較合理的,如果業者要求的訂金是5成,甚至一次要你全額付清,消費者要慎重的考慮一下。」

消保官表示,民眾逛展想下訂,可以拿契約回家研究,避免衝動購物也是自保方法。







#信用#消費#旅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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