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訂婚常宴客費由女方負責,而依照習俗不同,有的男方會付「壓桌禮」,幫忙負擔男方親友費用。台北卻有一對新人,2012年6月原本要訂婚,雙方家長卻因為壓桌禮喬不攏,後來撕破臉,婚沒結成,男方提告索討房貸、裝潢費、喜餅和禮服費用,但法官認為,雙方還沒有婚約,不算悔婚,判男方敗訴。
記者張允曦:「陳姓新人兩年半前,原本就是要在這家飯店宴客,沒想到在訂婚宴前幾天鬧翻,全是為了壓桌禮。」
宴客前,女方媽媽打給親家母,要求負擔男方親友三桌的費用,卻遭拒絕,雙方發生爭執,後來男方媽媽表示親友減成一桌,願意付一桌錢,但女方媽媽堅持要對方付三桌,雙方撕破臉,女方媽媽甚至打電話,告訴新郎女兒不嫁了,還要求他搬出兩人同居的住處,後來男方提告,索討房貸、裝潢費、喜餅、禮服跟精神撫慰金,總共57萬,女方則強調,還沒訂婚沒有婚約,而且已經匯款20萬,法官也認定確實無婚約,判男方敗訴,女方免賠。
婚宴飯店業者:「半年或一年至少遇到一件吧,常聽到的原因,其實真的原因有很多種,例如說,新人在婚前吵架呀。」
婚宴業者透露,新人婚前分手取消訂席,一年偶爾遇上一、兩次,不少是籌備婚宴鬧翻,因為壓桌禮喬不攏,倒是第一次聽說,而該飯店一桌酒席,訂價在1萬3到1萬7之間,三桌最多5萬元,卻因此結不成婚,男方目前還在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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