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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泛藍集會許可 北市警重新考慮

記者 莊志偉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4/06 11:5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4月10日泛藍集會可能出現變數,行政院發函台北市警局要求撤銷已經發出的許可,同時還傳出行政院正在研議動用地方制度法,直接插手代行撤銷,今天上午台北市警局長王卓鈞說,要不要撤銷,市警局還會進一步的研究。

4月3號的集會以這種場面收尾,一個禮拜後的410集會到底還能不能辦?行政院不但緊急發函北市府,要求依集會遊行法撤銷許可,還傳出如果北市府不從,可能由中央介入,代行撤銷。

台北市警局長王卓鈞:「相關意見,我們會拿出來作參考。」記者:「那如果行政院再駁回的話?」台北市警局長王卓鈞:「我不曉得。」記者:「所以局長還在評估,還沒有做最後決定。」台北市警局長王卓鈞:「對,對。」

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吳思陸:「我沒有接到任何書面的,至於說是我們會撤銷與否,我們內部有評估,最近這五年來我們分局沒有撤銷過任何一場(集會),沒有主動撤銷過的。」

警方左右為難的是,已經發出的集會許可就該受到憲法保障,中央要代行撤銷,必須是地方辦事有違法或是逾越權限。所謂的法,指的就是集會遊行法,裡面規定必須有天然災變,或是重大事故,警方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等緊急必要的理由,才可以撤銷許可。

但是4月3號不到千人的警民衝突,算不算是重大事故?已經發生過了一個禮拜,還有沒有急迫的理由?就法論法都有爭議。

#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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