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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提10小時飭回 謝宏毅︰很抱歉

記者 張郁敏 李偉華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5/06 06:4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涉嫌恐嚇美國大使館的謝宏毅被捕後,台北地檢署依恐嚇罪嫌聲押,不過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謝宏毅觸犯的是「妨害國家外交罪」,管轄權在二審高院,因此將他當庭飭回,重獲自由的謝宏毅表示,感到抱歉,不會再犯,不過北院北檢不同調,辛苦抓人的檢警人員,士氣大受打擊。

當庭飭回,一看到媒體,謝宏毅先跑再說,連續跑了3家超商,謝宏毅終於拿到報紙到櫃檯結帳,然而面對詢問,想說又不知道說什麼。記者︰「恐嚇最主要的目的?」謝宏毅︰「沒有啦,沒有啦。」

上了樓,回到家,為了不想讓懷孕3個月的老婆受干擾,他終於鄭重說明。謝宏毅︰「如果說我對中美洲邦交國有造成任何困擾,我感到非常抱歉,因為那絕對不是我的本意,我後悔,因為我覺得,我當初只有點多事,也是說希望達到這樣的目的,可是我不希望人家知道,可是沒想到還是被警方查到。」

謝宏毅恐嚇外國使節被抓,警方比對上萬筆電話通聯記錄,以及過濾監視器畫面,從羅斯福路追查到板橋後埔街住家,才逮到他,依恐嚇罪嫌移交地檢署,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但檢方萬萬沒想到,北院竟然當庭決定飭回。

理由則是法官認為,謝宏毅觸犯的「妨害國交罪」,管轄權在高院。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經過合議庭訊問後,認為被告觸犯的是刑法116條妨害國交罪,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四條第三款,妨害國交罪管轄法院是高院,而本院沒有管轄權,因此就把檢察官的聲請駁回。」

檢方認為,北院既要認定是妨害國交罪,偵辦得更嚴謹,更不應該飭回人犯。院檢不同調,僅一巷之隔的北院和高院,卻不能先移送嫌犯後,再讓北院補件,萬一人不見,誰要擔負責任。

#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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