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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麵標48賣53」 民眾批舊包裝搶錢

記者 古彩彥 / 攝影 盧宏昌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2/27 13:3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泡麵已經漲到一碗53元,比一個便當還要貴,但有消費者到超商買泡麵時卻發現,大碗泡麵,標價48元,超商卻賣53元,小碗的標示20元,但超商卻收23元,超商表示是因為舊包裝沒有改價格,但還是引發民眾質疑,認為舊包裝是前陣子的囤貨,卻收新價格,實在不合理。

到便利商店買泡麵,包裝上寫著定價20元,但結帳的時候,卻變貴了。超商店員:「以前的(泡麵)20元,現在我們要漲價了。」記者:「這個標價沒有改。」超商店員:「對、還沒改。」

一碗泡麵多收3元,讓消費者莫名其妙,比對發票,超商收23元,但其實泡麵盒上標準售價是20元,店家理由是,舊包裝還沒改,但民眾質疑,既然是是之前生產的,似乎不該多收錢,差更多的,還有大碗泡麵,便利商店用簡易貼紙標價53元,但隱約可以看見下面的數字,撕開來一看,定價明明是48元啊。

記者:「這後面(標價)應該是48元吧,這樣貼可以嗎?」超商店員:「可以,公司叫我們這樣貼的。」

發票上實收53元,但泡麵印刷的售價是48元,內容物沒變,差就差在新舊售價大不同,這款泡麵新包裝53元,舊包裝48元,另一款也是,新包裝賣53元,舊包裝還是標48元。

也就是說,便利商店用較低成本進貨的舊包裝,卻用漲價後的價格賣出去,遭批根本是屯貨搶錢,消保官表示,包裝上的售價算是合約的一部分,如果消費者覺得標價不實,可以退錢,只是消極退貨,也似乎難平民怨。

#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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