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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遭起訴 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發佈時間:2005/01/17 14:2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插播最新消息,雲林縣長張榮味被羈押1個多月之後,檢方偵查接近尾聲,今天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張榮味提起公訴並求處-無期徒刑,求刑之重,也引起地方震撼,到底檢方的理由是什麼?來聽聽檢方的說法。

雲林地檢署監察官劉朝陽:「檢察官認為張榮味縣長利用其職務上的地位,與廠商期約賄賂8千萬元,而在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審查上,還有委託操作處理費,價格決標時,以及地目上變更審查時,給予職務上或違背職務上的協助行為,因此圖利廠商新台幣12億多元,張榮味縣長並利用他人在國外的帳戶,進行洗錢,收取賄賂新台幣1千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涉取賄賂等罪嫌,罪嫌重大,依法提起公訴,監察官並審酌張榮味縣長在犯後毫無悔意,所涉案的犯罪情節又如此重大,所以具體求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所收受的賄賂1千萬元依法追繳,追增或以財產抵償之。」

#張榮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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