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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6票贊成 大陸人大通過反分法


發佈時間:2005/03/14 09:2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受到各國關注的大陸反分裂國家法正式通過,大陸全國人大在沒有任何人投反對票的情況下,以2896票高票通過反分裂法,並且隨即由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公佈實施,而值得觀察的是這次通過的條文與草案內容有部分修改,包括第八條對台使用非和平手段的三大前提有更大的解釋空間。

大陸人大委員長吳邦國:「現在進行本次會議的最後一項議程表決,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贊成2896票,棄權2票,通過。」

2901名大陸人大代表,沒有一個人投反對票,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表決通過後隨即生效。大陸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剛才會議審議並高票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將中央對於解決台灣問題。」

雖然草案高票過關,但是就在表決之前,反分裂法草案部分條文卻作了修改,其中,外界最關切的草案第八條原先規定所謂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獨,第三項原本是「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就因為有代表提出,把「條件」修改為「可能性」,更可以表明只要和平統一還有一線希望,大陸就會進行百倍努力。

所以經過研究,把這一條修改為「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草案第二條原本寫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則加了一句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進一步擴大篇幅,解釋兩岸關係。

第三條文字上原本是,台灣問題任何外國勢力不得干涉,也改成不受任何外國勢力干涉,有關鼓勵兩岸居民往來的字眼,也將變成人員兩的字,把條件放寬到所有社會團體,另外原先八、九兩條,都是規範非和平制止台獨,也將合併為一條,整部法案從原先的十一條,濃縮為十條。

#反分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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