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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員警 1人小過9人申誡


發佈時間:2005/08/14 22:0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這起台北市警察醜聞,台北市警局晚間做出懲處,5個分局10名員警,1個小過,9個申誡,不過台北市警察局副局長馮棟森案發時,還幫員警解釋,雖然不到24小時做出懲處,但還是強調只是違反內規,並沒有瀆職。

警察抓小偷,變成警察跟小偷合作。這起台北市警紀醜聞,警察竟然為了積效,跟偷車賊700塊成交,偷1輛機車等於尋獲1輛,累積兩輛機吃出車等於1支嘉獎,5個分局10個員警,1支小過9支申誡,其中包括中正一分局仁愛所員警杜宇,因為涉案情節比較重大,被記1支小過,其他個分局包括萬華士林大同和大安的九名員警,則是被記申誡1支。

從醜聞傳出,到懲處做出,台北市警局副局長馮棟森的說法,大不相同,13號深夜是這樣的。

台北市警局副局長馮棟森(94.8.13):「每次幫我(員警)找到一部贓車,就給他(嫌犯)700元,員警為了爭取績效,自己自掏腰包,去做這件事 ,他(嫌犯)車是偷來的,警員也不清楚。」

但是到14日傍晚,又變成這樣。台北市警局副局長馮棟森:「杜宇是提供小神捕給賴嫌,還幫他做更新資料,這個我們也翻遍法律,也沒有法條可以辦。警察機關資訊安全是規定,違反這樣的規定,這次內規。」

不過,馮棟森說是違反內規,只是聽在民眾耳裡,警察跟小偷合作,一個偷,一個還花錢買警用小神捕給他,這樣到底有沒有瀆職,無論如何,全案板橋地檢署已經在偵辦。

#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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