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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臥底法」 違法取證須報備

記者 林上筠 徐家康 彭光煦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7/09 18:3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警察臥底遊走黑白兩道就像在玩命,現在行政院會通過「臥底偵察法」,給臥底警察相當保障,除了可依公務員規格進行補償外,如果違法取證,必須先向最高層報備,刑事局長侯友宜對此肯定,只不過他表示,目前配套措施不明,臥底法是精神面重於實質面。

民國86年,有臥底警察之稱的台北市警局保大小隊長陳豐盛,因為和線民、毒品牽扯不清,當時銬上手腳撩的這一幕,喧騰一時,未來,這種情況可以避免,因為行政院會通過「臥底偵察法」,明定具有警察身份者,可轉任臥底,調查偷渡、走私、毒品槍械案,不過違法取證,必須報備。

臥底期間可使用化名,並申請新身份證和戶籍證明,都以6個月為限,深入幫派,出生入死,臥底法給予相當保障。沒有健全法源,臥底就像玩命,不過違法取證,要重重報備,層層機關如果不能守口如瓶,報備過程,會不會成為另一種負擔。

#臥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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