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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議員工程收賄案 二審宣判

記者 莊志偉 鄭勝為 花蓮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8/07 11:5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台東縣前任和現任議員涉及小型工程款集體收賄案,花蓮高分院今天(7日)二審宣判。46名被告當中12人維持原判、34人改判刑期,刑期從3年到14年6個月不等,其中現任議長吳俊立原本被判刑16年,改判7年8個月。

10幾名前後任台東縣議員因為涉及小型工程款收賄案,前往花蓮高分院聆聽二審宣判,不過在聽完宣判後議員們對於判決結果都不願回應。記者:「這次判決感覺怎樣?」被告:「我不了解,我只是來旁聽。」

書記官表示二審宣判,46名被告當中有34人改判刑期,另外12名被告則是維持原判,至於也是被告的現任台東縣議長吳俊立的收賄部分改判無罪。

這起集體貪瀆案起因於民國88年,台東縣政府撥給議員每人200萬的工程補助款,做地方建設用。經過檢察官3年來的調查,總共有49位的前後任議員涉嫌貪瀆遭起訴,案件移往院方調查,而這也是國內首宗最多民代集體收賄遭判刑的案件。

#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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