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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玩具店 警告標示大半不合格

記者 顧守昌 台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9/16 15:42

台南市傳出幼童被大陸塑膠玩具刺瞎眼睛的意外後,消保官下午立刻前往玩具賣場抽查,結果發現,不論是台灣製或是大陸製的塑膠玩具,標示幾乎全部不合格,不是標示不完全,就是字體太小,消保官已經要求業者立刻下架,並限期改善。

批發店裡,什麼樣的玩具通通有,明明是把可以發射塑膠長棒的弓箭,卻只標示請勿吞食。稽查員:「警語標示不完全,只寫勿吞食。」

更嚴重的是,就算玩具業者把該注意的事項通通寫出來,消費者可能也完全不知情。稽查員:「字體太小了,內容幾乎看不清楚。」

這樣的情形,不僅發生在大陸製的塑膠玩具上,台灣的也一樣,幾乎全部都不符合商品標示法。消保官徐銘通:「警告、注意兩個字(字體)要0.5公分以上,警告內容要0.15公分以上,抽查結果都不合格,會發文要求業者改善,並立刻下架,不能賣。」

只是,大陸製的標示字體更小,材質更具危險性,但是,市場佔有率卻更高。台南市議員王定宇:「中國製是再製回收的塑膠粒子再用,一拉就斷。」玩具批發業者:「價位,台灣廠商跟他們不能競爭,又很會仿冒。」

因此,消保官將要求市政府行文給各玩具業者,把不合格的玩具下架之外,還得限期改善,否則不排除對業者處以6到150萬元不等的罰款。

#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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