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定讞的民代跑了,朱安雄不是第一個,從蕭登標到吳澤元,類似的案子層出不窮 ,法務部陳定南說檢方沒有疏失,錯在警方,警政署卻又說,警察沒有權利跟監,大家都說自己沒錯,結果是朱安雄不見了,當時的速審速決全部白費!
前屏東縣長伍澤元因為涉及四汴頭弊案,被判15年重刑,保外就醫之後當選立委,卻立刻隨團赴日本考察,潛逃大陸。
86年5月1號,因為超貸案被嘉義地檢署通緝的議長蕭登標,警方出動海陸搜索,還在他老家門口站崗,不過依然抓不到人,讓警方顏面無光。
91年5月8號,前桃園縣議長許振澐因賄選案被判刑,潛逃大陸7年後,去年終於因為病痛,返國就醫,而現在,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一樣在各界關注的下,沒有準時入監服刑,法務部長怎麼說?警政署長張四良則有別種說法。
皮球推來推去,不過翻翻六法全書,判決確定後,除了檢察官有權要求限制出境外,到發監執行這段期間,根本沒有法源依據,應24小時監控該入監服刑的人犯,這些民意代表鑽司法漏洞,逃避刑責,即使這次司法系統史無前例以最快速度審結朱安雄涉及的賄選弊案,不過在最後關頭,關鍵人物鬧失蹤,這個敗筆誰該負責?民眾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