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張榮味在民國83年雲林議長選舉涉嫌賄選,這個官司經過十年的纏訟,目前還在上訴階段,而這個原因,也成為張榮味遲遲不敢表態支持連宋的理由之一,現在我們就帶您來了解,張榮味這個官司的始末。
張榮味的賄選官司,源起自於83年他還是雲林縣議員,當時他和現在的議長陳清秀競選議長寶座,結果疑似賄選,被檢方提起公訴,年底法官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隔年二審法官判張榮味1年6個月徒刑,張榮味上訴高院,86年發回更審,89年法院維持原判,直到去年高院又發回更審,全案目前還在上訴當中,事實上,這件官司讓張榮味遲疑了公開挺連宋的決定。
國民黨雲林縣黨部主委黃尚文:「有人一手拿胡蘿蔔(經費),一手拿劍(官司)去找你,很多人都會面臨這個問題,以前有人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我個人感受,法院是民進黨開的,而且越開越大。」
當時和張榮味一起被判有罪的陳清秀說,他了解張榮味,在自身和情意兩相權衡之下,他做了正確的決定。雲林縣議會議長陳清秀:「官司怎麼辦?他(張榮味)認為說官司方面,政治歸政治,司法歸司法,所以這次的決定他認為很正確。」
張榮味的歸隊,牽一髮動全身,凝聚了許多游離選票,19號晚間超過2萬人的動員,也讓總統選情打得更加的火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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