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法院強制交付吳憶樺,巴西代表和法官都到了,吳憶樺卻根本不在,法官和吳家的律師一場唇槍舌戰,發現強制交付令送達似乎有瑕疵,加上憶樺不在家無法交付,法官只好裁定,星期一上午,吳家必須將憶樺送到法院,巴西代表無法完成任務,憤而離去。
上午10點10分,巴西代表準時到吳憶樺家,禮貌的握手之後,當場就是冷言冷語。吳火眼:「我很失望啦。」
很快的法官也來了,一眼便知吳憶樺根本不在,但吳火眼的推託,又急又快。吳火眼:「都說自己為難,小孩和大人都不歡他阿媽,你打電話跟我說,我沒收到你說要照算,這個法律亂七八糟,對我不公平你知道。」
吳火眼堅持的是,要巴西外婆來接人,但法官執法不能談人情,這個時候吳火眼的律師師似乎發現漏洞,要主張,被制止。廖正雄法官:「你現在不是委任不要說話。」吳家委任律師:「我可以當場提委任書。」廖正雄法官:「你已經被解除委任了。」吳家委任律師:「我當場提委任,法院執行令沒有合法送達。」吳火眼:「誰沒有壓力,壓力哪裡來,我哥哥生前的交代。」
這個時候,法官拿出強制交付令,這似乎正中了吳火眼律師的計,因為這個動作,會被解釋成裁定此刻才送達。吳火眼委任律師:「現在是來送執行令,不是來執行的,ok!那我確定了。」
依照強制執行法,交付裁定送達後10天生效,之前的裁定都是寄存在警察局,吳火眼沒去領所以不算收到,而今天原本要來帶吳憶樺的法官,反而被指為來送達裁定,依法似乎不能強制執行,同時,吳憶樺今天也的確不在,眼見無法把順利憶樺帶走,巴西代表忿而離席,臉色不太好看。廖正雄法官:「下禮拜一11點鐘要將吳憶樺交到本院。」
歷時三個多小時的法律攻防,吳家暫時佔上風,但法官也裁定,下星期一上午11點,吳家必須把憶樺帶到法院交付,否則吳火眼會被拘提管收,也就是進監牢,吳憶樺也隨時可以被巴西代表強制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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