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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由豪越洋專訪】浴室描述有誤 陳:都10年前的事了!


發佈時間:2004/03/08 15:32

方:「我們來看陳哲男,陳哲男您舉出您說2001年你們見過五次面,三次在總統府,兩次在中華開發,那麼陳哲男以他的官位做保,那麼同時呢今天也按鈴委託律師加重毀謗,在這裡他提出了一個時間上的邏輯,您回應一下。陳哲男說這個你提到2001年當時呢,1千萬去見陳哲男,是希望能夠這個幫忙這個東帝士的紓困案,可是陳哲男給社會大眾的一個邏輯上的證據是在2000年的時候,2000年8月5號,銀行團就已經確定了,這一個東帝士紓困案要繼續展延,那麼另外一個呢,時間推到更早,就是在政黨輪替的時候呢,當時的國民黨執政對於東帝士紓困就是已經既定的事,那一個時候國民黨執政的時候,已經確定對東帝士的紓困在利率有8%降為1.5%,這個時間上的邏輯使得陳哲男...社會大眾2001年,你沒有必要拿1千萬五次見他,要求東帝士紓困,從這個時間的邏輯,你可不可以解釋?那你2001年,你要陳哲男幫你做什麼?」 陳:「我在信上寫的寫的很清楚,所謂繼續都有一個時段,國民黨的時候我申請紓困通過了,扁政府接任的初期也通過了,但是是不是繼續下去呢?沒有啊!你卡住的時間點在哪裡?要去REIVEW啊!」 方:「你這個REVIEW,後來你發現情況不對的時間點在哪裡?記不記得?」 陳:「我記得好,他們在繼續之中那麼他說,假如將來要繼續下去,總是要表示,表示這些應該有的意思啊!所以我的時間點沒有錯啊!」

方:「好,所以你的交代是說,一個CONTINUATE的一個事情已經進行的,跟要繼續下去是兩碼事喔!所以從國民黨執政到民進黨執政,我們就東帝士紓困案來講,您都曾經到暗示必須提供一部分的這個政治獻金,或是什麼什麼金,然後使得你的紓困案才能繼續下去。」

陳:「沒有,以前都沒有。」

方:「對不起,以前國民黨執政的時候也沒有,第一次扁政府上任再繼續紓困的時候也沒有,這是第一次,到2001年的時候,你的意思是陳哲男他親口直接跟你暗示嗎?是這個意思嗎?」

陳:「對...。」

方:「好,我想今天在這個頻道上,您的發言可能都要負責任,因為陳哲男已經告了加重毀謗罪,那也許明天他會提出他的澄清跟說明,這是其中的一點喔!你最近提到很多的民生東路,陳水扁總統在搬入這個520執政官邸,之前的那一個住宅,今天吳淑珍夫人的記者會我想你大概也看到了,睡醒覺之後應該看到,好。」

陳:「我都沒有看到。」

方:「好,她在記者會裡面非常詳盡的交代了她民生東路的浴室,因為我想這個浴室本身她提供觀眾一個圖像,所以她從這個圖像的細節,讓觀眾自己去做比對,她這裡面提到,她說第一個她的浴室不大,只有一坪,您待會兒可以再回應。然後第二個呢,她是說那是一個民國59年的公寓,她說她用的是一個拉門,並不是像您詳盡交代的是一個PLASTIC是一個塑膠的拉簾,她說是一個木的拉門,這是第二點。那第三點,她說這個您說這個浴室裡面的無障礙設備也沒有廁所,那吳淑珍女士...。」

陳:「沒有,我沒有講有廁所。」

方:「對不起。」

 

陳:「我從來沒有講過有廁所。」

方:「對,她是說,對不起。」

陳:「我什麼時候的紀錄說我有廁所。」
 

方:「您就是說那個浴室沒有廁所?」

陳:「這是非常細節的事。」

方:「我們先講完然後再聽聽看,您就是說沒有廁所,可是吳淑珍說她們沒有廁所,真是荒唐,她說進去就是一個馬桶,也許聽起來會說講這些細節做什麼,不過第一夫人講的這些細節,她是要證明一件事,也就是說您所舉出來對於浴室的描述,她說她自己住裡面,有三點都不對,那何以可以從這個描述來證明你真的進入過第一家庭?您可不可以就這個浴室的這個部分,這麼簡單的部分,你都有三點的出入怎麼回事?」

陳:「第一個我要講的,我去看的時候,我不曉得這個總統夫人講的是哪一段的浴室,我看的是十年前的浴室,我相信他做了市長以後,我第一次看她還沒做台北市長,她一定住家有經過整修,整修後的情形我就不能了解了,這是第一點。我要說明的,那總統夫人講的是哪一年的浴室。

第二點,我要講的就是說,今天那個誠信問題,我進去、出來,我前一次就講過,只是十分、十幾分鐘,下去喝杯茶、禮物交了,帶去看這個SHOWER ROOM,SHOWER ROOM就是沖洗房啦!我就出來了,就這個十幾分鐘。十幾年前,十年前到現在,我記憶不能那麼的詳細的想,但是我只是這個重點是我有沒有去過嘛!對啊!所以回到這個,這一些我在下一次會列出必須的證據。」

方:「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開始就說證據很重要,比方說你在談的時候,你現在要佐證你去過第一家庭,你所提出來的一個可以去查證的細節就是這個浴室,但是...好,就是你講的也沒錯,你說十幾年前的你大概描述,但是不可以這麼清楚,那這個佐證就失去它的佐證力了。」

陳:「比如浴室我是那一天是因為提起我,帶我去十幾分鐘所經過的過程,我一定要做一個描述,那麼至於我有沒有重點,我有沒有去過她家,是一個誠信的最主要原則,不是嗎?!這是一個最關鍵的,我因為在這一個我會提出應有的證據,說我有沒有去過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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