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長達66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走入歷史,《公路法》修正部分條文後,汽燃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公路局長林福山表示,雖然名稱改變,但收費標準、繳費期限及繳納方式都維持不變,並提醒民眾小心詐騙,務必遵循「三不」防詐守則。

公路局長林福山表示,除了更名之外,其他規定都維持不變,各級車輛包括汽車、機車所對應的費額部分,原則都沒有改變,都是按照原來的C.C.數去對應費額來進行開徵。
7月將是更名後首度開徵,公路局表示,目前還有部分銀行仍在處理修正,繳費管道畫面可能會顯示舊名稱「汽車燃料使用費」或「汽燃費」,民眾可以放心繳納。
針對防詐事宜,林福山強調,唯一的公路局監理服務網網址是mvdis.gov.tw,公路局使用的監理簡訊短碼專屬號碼是111,請民眾務必注意。公路局也提醒民眾遵循「三不」防詐守則,包括不點擊來路不明連結、不在可疑網址輸入個資、不下載來源不明APP,以避免遭到詐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