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毒駕事件頻傳,其中新興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的使用情況更是相當高,而電子煙就是它的主要載具之一,這也讓外界開始質疑合法性。今(28)日衛福部長石崇良在立法院表示,目前正在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正,將把「持有電子煙」納入可裁罰範圍,未來不僅可依法沒收,還可能開罰2000至1萬元。
電子煙無法可管?立委疑現行制度有缺口「使用可罰、持有無法處理」
今(28)日針對立委質疑國內電子煙管制措施有漏洞,僅明訂使用可罰、持有卻無法處理,是否因此間接導致喪屍煙彈事件頻傳?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112年修法後雖明定加熱菸採有條件管理、電子煙全面禁止,但制度設計上未將持有納入處分依據,才會形成管理漏洞。
目前法律上僅針對「使用電子煙」設有罰則,但若只被查獲持有、未實際使用,則無法開罰。他說,從實務上判斷,多數人並不會無原因持有電子煙,因此這次修法將針對「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一併納管,補齊現行制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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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方向拍板 持有電子煙將比照使用處罰
另外,此次修法也將強化網路平台責任。國健署表示,未來將要求網路業者建立違規資訊風險控管與自律機制,並負起「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不能以平台開放或自動生成內容為理由規避責任,相關機制須提供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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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監控違規內容 必要時「強制下架、限制瀏覽」
目前國健署已主動監測,網路上的違規電子煙資訊,一旦發現有販售、刊登、廣告行為,就會要求平台立即移除。未來若修法通過,主管機關還可進一步採取限制瀏覽或強制下架等措施,避免違規資訊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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