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宣布,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三項法規,新規定要求曾遭吊銷駕照達三年以上者,處分期滿後必須先完成駕訓班訓練課程,方能再度考取駕照,此措施預計於6月30日正式實施。未依新規定完成駕駛訓練即考取駕照,若違規駕駛上路,將視同無照駕駛,最高可處6萬罰鍰。
駕照新制上路 吊銷三年以上需先上駕訓班
根據交通部去年度開始推動的駕照管理三策略,今年已陸續實施多項駕照管理強化措施,此次同步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三項法規,明確規範重大違規駕駛人須先接受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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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為提升整體道路交通安全,針對吊銷駕照執照不得考領期間達三年以上者,規定其重新申請駕照前,必須先至駕訓班完成駕駛訓練課程。這項措施將補強駕駛人對交通法規的認知、安全駕駛觀念及風險辨識能力,全面健全駕駛執照管理制度,預計六月三十日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