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剴剴案一審判決,國教行動聯盟今(17)日發布聲明表示,對於案件中兒童不幸喪命深感痛心與不捨,並向家屬表達關懷。對於法院判決結果,予以尊重,但強調本案凸顯的已不僅是個別刑責問題,而是整體兒少保護制度亟需正視的關鍵課題。
國教盟指出,該案首次將社工在兒少保護案件中的「保證人責任」具體呈現在司法判決中。依現行制度,社工在訪視義務、個案承接與委託契約關係下,確實可能被認定對兒童負有一定程度的保護責任。然而,相關法律對於責任範圍與標準並未明確規範,恐使第一線人員面臨責任不清的困境。
責任提高但制度模糊 第一線風險加劇
王瀚陽表示,當前社會應討論的重點,不在於社工是否需要負責,而是當國家賦予其保障兒童安全的法律責任時,是否已同步建立清楚的分工機制、注意義務標準及風險升級處理流程。若制度仍然模糊,將出現責任提高但配套不足的情況,恐讓第一線人員承擔過高風險,也無助於避免悲劇重演。國教盟進一步指出,剴剴案反映出多項制度性問題,包括主責分工不明、跨單位資訊整合不足、高風險案件缺乏明確升級標準,以及委外體系中責任鏈不清等。此外,重大兒虐案件的檢討機制亦未完整法制化,可能導致高風險個案在制度縫隙中被忽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