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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車佔車位 北市今起加強取締

記者 許甫 / 攝影 葉蒼霖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7/16 18:3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許多房仲業者為了打廣告,常會用掛上廣告看版的小貨車長期霸佔停車位,台北市政府從今天開始,將取締這種形同路霸的行為;未來只要在早上7點到晚上9點之間,廣告車停在公有停車格之內市府就會開罰,最重可以罰1200元;不過業者也開始尋找對策,就是把廣告車放進私人停車場內,逃避警方查緝。

拖吊車繞著停車場不停的轉,找的不是違規停車,而是有沒有業者的遊動廣告車,長期霸佔車位。

北市府新法實施後,週末假期再也不是司法假期,6日早上7點到晚上9點,從16日開始都是管制時段,另外台北市政府的85個公有停車場,以及3個委外經營停車場,也將不再容許廣告車霸佔車位,一旦違規,將開出最高1200元的罰款。

TVBS記者許甫:「原本長期停放在路邊的廣告車,現在因為新法上路,已經不能再停,不過現在業者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過個馬路,我們發現原本消失不見的廣告車,改停這邊的私人停車場。」

以建築工地改建的,私人臨時停車場,大大的廣告寫著月租只要3300元,不但比公有停車場便宜,車位靠近大馬路廣告效果又好,更重要的是目前無法可管。取締員警:「現在的法令沒有規範到,如果是私人的,我們現場會拍照片,如果是公有的話,會進行拖吊。」

執法的灰色地帶,即使整排的廣告車就在眼前,員警手裡的罰單就是開不出去,算算看,如果每天開一張罰單,罰金就要3萬6,這可是租金的10倍以上,業者的高招,現在恐怕會讓市府的收入會少很多。

#廣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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