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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醫師綁15年太狠?違約賠6倍 醫界轟:懲罰性綁約

記者 周祐萱 / 攝影 李延智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1 22:00
偏鄉醫師缺人。(圖/TVBS)
偏鄉醫師缺人。(圖/TVBS)

針對115學年度即將實施的第三期公費醫師培育計畫,公費醫師協會理事長陳品銓及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陳亮甫等人對新制提出質疑,認為服務年限從10年延長至15年、違約賠償倍數從4倍調升至6倍等變革缺乏合理說明,且要求醫學生在尚未熟悉醫療環境時就決定未來長達10至15年的服務去向,恐將加深醫療人才對公費制度的疑慮。

新制延長公費服務年限調整。(圖/TVBS)

 

第三期公費醫師培育計畫與過往有不少差異,將依科別屬性劃分為兩大類管理。第一類是「政策任務科別」,納入項目包含重症醫學、臨床病理、小兒外科等,未來將依照實際缺口分發至指定醫療機構或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但服務年限從現行10年拉長到15年。第二類則是長期面臨招募困難的內、外、婦、兒及急診五大科,列為「人才羅致困難科別」,服務年限維持10年不變。
 

新制延長公費服務年限 醫:不懂政策用意

公費醫師協會理事長陳品銓認為,政策任務科別涵蓋的是一些較為冷門且訓練時間可能更長的專科甚至次專科,然而延長服務時間是否真的合理,仍有待商榷。他指出,過去是根據在學時間來決定服務年數的長短,現在卻統一調整,希望衛福部能提出更具說服力的理由來說明這樣的調整是合理的。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陳亮甫則表示,無法理解政府此舉的用意何在。他認為,在原本的體制下,政府本來就可以指定其他科別,讓公費醫師在即將服務或接受專科訓練之前做選擇,但現在卻將這些科別特別獨立出來,並要求更長的服務時間。陳亮甫強調,這樣的做法除了讓人覺得增加了需要償還的成本之外,實在不太清楚政府的真正用意。

 

新制要求醫學生在還沒完全熟悉醫療環境的情況下,就先決定未來10至15年的服務去向。以一般醫學系學生為例,18歲入學完成6年學業後,尚須歷經約3至5年依科別不同的專科住院醫師訓練,最快約28歲取得專科醫師資格,接著就得履行公費義務。若套上新制的服務15年計算,重獲選擇權時已約43歲。而學士後醫學系的學生,經過所有訓練、取得資格再加上15年服務期滿,往往已近50歲。


第三期公費醫師培育計畫惹議。(圖/TVBS)

公費醫師違約賠償變6倍 挨批懲罰性綁約

除了長年限、僵化合約引發爭議外,此次改革還包含加重違約賠償倍數,從原先公費總額的4倍調升至6倍。陳亮甫指出,大家普遍對於公費醫學系已有警戒心,擔心這會不會是政府填充人力的做法,或是一種懲罰性的綁約制度。他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實在不需要再增加賠償的懲罰金額倍數。

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則提出不同觀點,認為若希望改善偏鄉醫療人力,或許薪資誘因會更有效果,拉高賠償金額的手段難保不會引發更大反感。洪子仁建議,應建立母子醫院的支援機制,讓醫學中心與偏鄉醫院有所連結,公費醫師在下鄉期間定期回母院進修,保障其技術不脫節。此外,在整個公費生制度上,政府應由國庫直接保障困難科別與偏鄉醫師的點值及津貼,提供實質的薪資待遇加給。若政府無法端出具競爭力的待遇延攬人才,反而落入強制手段,恐怕也難以挽救醫療人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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