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健保補充保費未繳罰3倍太苛!憲法法庭判違憲 衛福部:2年內修法

責任編輯 余冠蓁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06 19:0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6 19:08
憲法法庭判決健保補充保費裁罰規定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憲法法庭判決健保補充保費裁罰規定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憲法法庭今天判決,健保法中補充保費相關裁罰規定過於嚴苛,要求2年內修法。衛福部社保司表示,將依判決修法,並將轉知健保署,修法前在個案違規裁罰上,採更有彈性作法。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規定,「扣費義務人未依第31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者,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1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3倍之罰鍰」。

 

憲法法庭做出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健保法第85條規定,以應扣繳補充保費作為計算罰鍰唯一標準,並處以固定倍數罰鍰,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情形,部分違憲,須於2年內修正。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長張鈺旋接受媒體採訪說明,收繳補充保費是穩定健保制度的重要基礎。

 
此次判決中提及,健保法85條規定,以扣繳補充保費金額的固定倍數金額,作為處罰唯一標準,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要求要在判決2年內檢討修正。張鈺璇說,將依照判決意旨、修法方向進行檢討。

張鈺旋指出,大法官也在理由書中提及,在修法前,相關機關法院在個案判斷上,應該要視個案違規情節,裁量適當罰鍰金額,不要受到現行法條固定金額裁量的限制。

張鈺旋說,將轉知健保保險人中央健康保險署,在個案違規判斷上,依照辦決主文與意旨建立裁量基準,讓裁量更有彈性,避免受到現有條文限制。(中央社)
 


#憲法法庭#健保#補充保費#補充保費裁罰違憲#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法#健保法#修法#違憲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49

0.0531

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