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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公德心?台中賓士「一車佔2格」 他近距離復仇被讚翻

記者 陳祁 洪彩綸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25 17:5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5 18:07
兩車相距不到3公分。(圖/TVBS)
兩車相距不到3公分。(圖/TVBS)

日前在台中市西屯區發生一起停車爭議,一名年約60歲的王姓民眾,到一處公有停車場內停車,因逢假日停車位一位難求,好不容易找到一格,卻發現隔壁的賓士車「一車佔兩格」,讓他相當傻眼,但是眼看時間快來不及,他小心翼翼停在賓士旁邊,兩車距離相隔不到3公分,相當驚險,直到王男離開前,賓士車都沒有駛離,王男只能摸摸鼻子安全將愛車開走。對此,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出現該狀況,可依法開罰,如使用人不在現場或拒絕配合移置時,可將車輛移置保管,民眾可撥打1999協助。

王姓民眾將愛車停進剩下的車格內。(圖/TVBS)

 
這起事件發生在西屯區的一處公有停車場,當時王男開著太太的白色轎車,和朋友相約打羽球,到停車場繞了好幾圈,好不容易找到一格車位,沒想到該車格被隔壁的賓士車硬佔了三分之一,他只能把愛車停在格子剩餘的「三分之二」,完全沒有碰到隔壁的賓士車,由於兩車距離相當接近,僅僅不到3公分,他拍下照片存證並PO網,希望賓士車駕駛能夠意識到「停車公德心」,王男聲稱假使賓士車在駛離過程中刮到他的車,他將會提告。

照片PO上網後引發網友熱議:「賓士車沒有公德心!」也有人認為王姓民眾把車停進剩下的車格,是一場「神復仇」,大讚他的勇氣;但也有民眾認為在假日的市區本就一位難求,如果趕時間,可以提早到目的地找車位。

對此,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也說明,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使用公有停車場不得有下列情形:不依劃設之停車格停放車輛,倘有上述情形,可依同條例第七條規定,責令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立即將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如使用人不在現場或拒絕配合移置時,則可逕行移置保管;另外也可以依同條例第十八條,裁處以600元以上到12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停車#台中#台中市政府#賓士#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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