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統計,今年1至3月行人違規取締件數來到2萬6497件,較去年同期增加了51%,高達8963件。常見的行人違規態樣包括不依號誌指示闖紅燈、在禁止穿越或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以及未經由行人穿越設施通過道路,如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等。

儘管有駕駛團體認為應該對行人重罰,因為罰則輕,若非警察站崗或巡邏攔下,單靠宣導仍無法讓行人乖乖遵守法規,但路口車輛不禮讓行人的件數也不減反增,今年來到3萬0232件,較去年增加3933件。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劉俐良表示,行人在用路時是相對弱勢的,行人事故主要肇因在第二當事人及其他當事人,肇責比例約六至七成,因此希望行人也要務必遵守規定。

事實上,無論是駕駛開車上路、騎士騎車回家,還是行人穿越路口,大家都應遵守法規,更要彼此尊重,不搶快、多禮讓。如此一來才能確保平安,減少意外。與其一味地用「罰」來迫使民眾養成應有的態度,不如從根本做起,透過教育宣導及交通工程的改善,才是治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