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食安問題時有所聞,衛福部食藥署今(4)天表示,為了持續精進業者實施衛生管理及配合實務需求,今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增訂「外送」規範,並將溫度管理和包裝製造納入管理規範,若違規且限期內不改正,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內容提到,食品外送平台業者提供食品外送服務,衛生管理應符合:
一、外送員應經衛生安全管理之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二、外送員取得及交付食品時,不得有吸菸、嚼檳榔、 嚼口香糖或其他污染食品之行為。
四、外送食品前,檢查裝備,並保持清潔乾淨。
五、運送過程中,外送食品應完整包覆,並有確保食品未遭受污染之措施。
六、運送過程中,避免溫度劇烈變動,並有外送時間及溫度之管控措施。
七、指派管理衛生人員,管理外送員及外送箱之衛生。
另外「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也增訂,以具冷凍及冷藏功能之運輸設備廂體運送訂有保存溫度者,抽測車廂體或容器內環境溫度,裝載冷凍食品者環境溫度不得高於攝氏負十二度。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也修正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刪除結核病檢查;教育訓練可由業者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定明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經至少三小時教育訓練及從業期間每年至少三小時教育訓練;於作業場所工作應戴口罩。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增訂製備菜餚其貯存及供應應有時間及溫度管理;調理即食食品,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之規定。
食藥署表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為所有食品業者實施衛生管理重要準則,奠定食品安全之基礎。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查核業者實施情形,如發現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