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因現行《海關緝私條例》小額免罰機制,導致仿冒品私運案件屢見不鮮,決定修訂相關規定,取消私運仿冒品價值未滿新台幣5000元可免罰的規定。新制自6月起實施,未來旅客攜帶仿冒品入境,不論金額高低,一律沒收並處最高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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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海關緝私條例》,民眾若未申報且仿冒品價值未滿5000元,海關通常僅沒收貨物,未處以罰鍰;若依法申報,但商品為仿冒品,則需繳納最高貨價3倍罰鍰並沒收貨物。這造成誠實申報者反而受罰,私運者卻因低價值而免罰,引發外界質疑法規適用不一致,甚至變相鼓勵私運行為。
關務署因此宣布,修正《海關緝私案件免處罰標準》,將仿冒品、山寨貨納入無論價值高低均不得小額免罰的範圍。未來只要私運涉及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均將面臨最高1萬5000元罰鍰,並由海關沒入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