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糰店新地點選好了,但夫婦倆提前解約,接下來恐怕還是要面對違約金問題,不過律師表示,如果樋口夫婦退租後,選擇對簿公堂,還能舉證是因為房東關係才被迫搬離,就能夠免賠違約金。

消費者vs.樋口先生:「好吃!謝謝!」
自從樋口夫婦和房東吵翻天後,飯糰店幾乎每天都大排長龍,民眾要用新台幣力挺店家。
消費者:「對他們這樣子的話,我是覺得搬家比較好啦,比較不會再有爭議。」
消費者:「跟房東不是很愉快的話,我是覺得建議是搬走啦。」
回顧整起事件,雙方疑似因為漲租問題,在4月18日,房東邵小姐情緒失控,怒踹桌椅和砸花盆,店家提告毀損和傷害,爭吵不休直到5月6日,房東在公休日,找了水電技師突襲檢查電壓,雙方再次鬧到警方到場,僵持大約20天,夫妻倆決定解約搬家,但事實上,他們很可能不用賠償違約金。
非當事律師洪紹倫:「若是可歸責房東之事由,導致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房東是不可以任意扣除押租金的,詳細情形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點有明文之規定。」
換句話說,一般提前解約的一方,要賠償合約書上當初協商好的價碼,不過雙方若是起了爭執,就可以在法院舉證,是因為先前種種糾紛才要提前搬離,到底該如何賠償違約金,又或者不用賠,都要透過法院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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