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長在網路控訴,就讀國中的小孩與同學日前到台中某影城看電影,卻誤信員工話術,加購2人套餐,便進場看電影。待家長晚上檢閱明細時才發現,被多加點2杯飲料和1份爆米花,但員工並未告知,也沒給予餐點,氣得向消保官投訴。
該名家長在「爆料公社二社」指出,小孩23日下午與同學相約台中某影城看電影,經現場工作人員告知,搭配套餐比較便宜,於是2人便買了2份單人套餐,領了2份爆米花和2杯可樂進場觀影。不過晚上他檢查發票及明細時,竟發現消費內容其實有4杯飲料和3份爆米花。
家長解釋,2張電影票的價格為520元、2份套餐240元,照理說價格應為760元,但卻又加點了1份128元的爆米花、2杯各100元的飲料,等於硬生生多付328元,小孩誤以為這樣才是搭配套餐,便遵循工作人員指示買單,加上基於對影城的信任,並趕著進場,所以沒有現場核對,且家長相當不解,人員當下似乎刻意不講,也沒有給予加點的餐點。
家長事後到影城的Google評論發現,這類事情已層出不窮,都是遭到現場人員的話術誤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加量加價,「可見不是個案,是長期以來的惡意行為!」他呼籲大家,日後購票要確認明細,「拒絕被強制購買,或被擅加數量。已經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希望能遏止威秀影城這種惡劣的銷售行為!」
消保官向《TVBS新聞網》表示,如有提示電影含餐的票券,除非有主動表示要增購食品,否則無需增加付費。業者對於消費者持套票領餐,建議要主動確認消費者的意願(即持2張套票可取得的2份餐外,是否還要加購其他餐點),今天明細有4份飲料,但卻只出2份餐(電影套票),似有不完全給付及不當行銷之虞。消費者如有疑義,可直接向業者反應,如無法解決爭議,可向市府提出消費爭議申訴,由市府協助爭取合理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