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別人悠遊卡還大膽拿去消費,台中一名徐姓男子在停車場撿到同事的悠遊卡,裡頭還有254元,隔天拿去買105元的早餐,被同事發現悠遊卡消費紀錄異常報案,員警調監視器逮人,男子因此遭罰1萬元處分金。

但他的悠遊卡不是他的悠遊卡。
原來32歲的徐姓男子在停車場撿到悠遊卡,就放進自己口袋裡,隔天拿著撿到的悠遊卡買早餐,被35歲的悠遊卡主人發現報警,員警一查開抓。
台中一分局公益派出所副所長蔡志明:「到案後辯稱,因口袋內有兩張悠遊卡致誤拿取支付。」
警方說,徐姓男子還辯稱自己有兩張悠遊卡,拿錯卡來支付早餐錢,但兩張外觀圖樣新舊,落差極大,當場被戳破謊言。而且悠遊卡的消費紀錄,用網站或是下載APP,輸入卡號都可以查詢消費紀錄,也就是因為被害人查到可疑消費,以及員警調監視器,才可以順利找到卡和人。
台中市一分局公益派出所副所長蔡志明:「明顯為徐嫌強辯偽證之詞,且因侵占罪非告訴乃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