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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氣爆稱「可協商無薪假」挨轟 勞動部急澄清

記者 陳昫蓁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15 17:2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15 17:22
新光三越目前暫停營業。(圖/胡瑞麒攝)
新光三越目前暫停營業。(圖/胡瑞麒攝)

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因氣爆釀4死37傷悲劇,目前百貨無限期停業,由於員工眾多,勞動部近日也發布針對氣爆案勞工權益的相關說明,指出勞雇雙方可以考慮協商實施「減班休息」,而根據規定,可實施減班休息情形為受景氣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不少網友就質疑「為什麼可以無薪假」。對此,勞動部強調,受波及的雇主最終還是因氣爆停工導致經營困難,經與勞工協議,申請減班休息,雇主也必須給付給勞工最低工資28,590元,並非無薪,勞工的勞、健保也要正常投保。

氣爆意外發生後,新光三越的員工就擔心無法回到百貨上班,是否會被強制要求休假。勞動部針對相關勞工權益說明,若是新光三越的兼職人員(Part Time)不論約定計算薪資的方式是什麼,都有勞動法令的適用,非新光三越之時薪制員工(如專櫃人員、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員工),因暫時無法在原場域工作,建議盡快與雇主聯繫,協商其他適合的工作地點,如有發生爭議,可就近洽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尋求協處。

 

另外,如果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但雇主非新光三越,而是專櫃人員,若公司無法將員工安置其他適當的工作場所,是否可讓員工休無薪假直到百貨恢復正常營業?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如因不可抗力暫時停止營運,雇主應盡全力將勞工安置至其他工作場所繼續工作,並須遵守《勞動基準法》第10之1條所列5款調動原則,如勞工調動後有通勤需求,也應提供協助,以保障勞工工作權,如果勞雇雙方對工作安置有遭遇困難時,得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處,以維勞資和諧。

勞動部指出,雇主如果真的沒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安排給勞工,或真的沒有辦法配合調動工作(如地點過遠),勞雇雙方可以考慮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暫時性的縮減工作時間,此協議必須獲得勞工書面同意,雇主並應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通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即使獲得勞工同意實施減班休息,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而勞工若認為雇主處理不當衍生勞資爭議,勞工除可向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外,也可就近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自身權利。

 
但根據勞動部頒布的減班休息注意事項第二條,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勞動部的說法也引起網友質疑,
「為什麼新光三越可以符合無薪假的要件?完全不合理」、「無薪假沒道理吧」、「重大工安事件,勞動部要求勞工自己跟雇主協商減班休息 ,為甚麼要勞工去跟雇主協商? 雇主應該要主動放有薪假 ,雇主不同意的話,勞動部應該要介入直接開罰雇主,而不是開放雇主放無薪假或轉調其他地方繼續上班」、「把勞工丟去談判桌自己跟雇主談,你可以不同意無薪假,真是辛苦資方部」。

針對質疑,勞動部回應,新光三越是該場域經營者,相關責任無可避免也不可推卸,若後續確認還有其他應負責的事業單位,那這些嚴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的事業單位(包括台中新光三越公司),遭勒令停工後,還是必須依《職安法》第36條,對於期間內無法作業的勞工,仍應依法照給工資,這是無庸置疑。

勞動部說明,對於不可歸責氣爆原因發生的其他勞雇雙方,例如百貨內的專櫃、美食街、清潔、保全等「非直接受僱」於新光三越的勞工,以及對應廠商等雇主們來說,這次氣爆案確實也是一個非預期、難以抗力的受波及衝擊,不過勞動部還是會要求這些雇主,必須依《勞基法》所列的調動原則,優先將勞工安置到其他合適的工作場域工作。
 

勞動部表示,若這些受波及的雇主,最終還是因氣爆的停工導致經營困難,經與勞工協議,申請減班休息,雇主也必須給付給勞工最低工資28,590元,並非無薪,勞工的勞、健保也要正常投保。勞動部也會提供資源協助,將與地方政府合作,主動說明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職業訓練等措施。

勞動部說,對於減班休息的勞工,經申請「充電再出發」計畫參加職業訓練課程,可依參訓時數,核給每小時190元津貼,最高每月可領到17,210元,也有助於減少勞工遭受到的衝擊及收入影響。上述「充電再出發」訓練課程,勞動部勞發署也會積極協助,為需要的勞工規劃合適參訓的線上及實體課程,以讓本次受影響的勞工有最大的方便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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