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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變「臨演」!拍影片點名 孩童:不乖進警局

記者 徐郁惇 / 攝影 顧守昌 趙立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04 13:03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04 13:27

台南一名教保員,去年私下請在高等法院擔任法警的友人,擔任「臨時演員」拍攝影片,指名道姓點名XXX小朋友,如果不想待在教室,就來警察局,把孩子嚇得不輕,高等法院政風室表示,法警行為確實不妥,將會進行內部調查,不過教育局則是認為,管教方式「尚屬輕微」。

圖/TVBS

 
法警:「XXX小朋友,如果你不想待在教室就來警察局,我每天都會問老師你有沒有乖,聽到沒有,XXX小朋友。」

身穿制服的法警,對著鏡頭,指名道姓的要小朋友聽話,原來台南一名教保員,私下請在高等法院擔任法警的友人拍影片,若是小朋友不乖,就要把他「帶進警局」。

其他家長:「個人認為可以再稍微溫和一點的方式,幼稚園小朋友這樣好像有點太誇大了。」

 
其他家長:「像是有點半威脅的這種狀態的話,我覺得不太好。」

事件發生在去年1月,一名男童就讀台南一所小學的附設幼兒園,而小朋友時常在校園內奔跑,教保員屢勸不聽,才請朋友擔任「臨時演員」,幫忙拍攝影片,讓孩子嚇得不輕,而這位教保員平時和孩子的對話內容,現在也曝光了。

教保員:「你看,這一點都沒吃,有夠過分的,這一點點而已,一口都沒吃,這樣都沒吃,好過分喔,這有很多嗎?」

語氣略顯不耐煩,後續事件曝光,高等法院政風室表示,法警行為確實不妥,將移送考績暨甄審委員會,檢討行政責任,不過教育局認定,這種管教方式「尚屬輕微」。

台南市教育局代理主秘陳宗暘:「雖屬輕微,但老師在相關的正向管教職能上,有必要再去做精進,所以也責令老師必須自主進行管教研習3小時。」

律師梁家瑜:「教保人員雖然還沒有涉犯到刑法上恐嚇危害的程度,但是也的確違反了《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裡面,對於幼兒身心虐待或是其他不當對待的暴力行為,會有這樣的疑慮。」

律師也提醒,法警是專職司法警察事務的人員,和警察是不同工作類型,錄製影片說要把孩子帶去警察局,不僅可能面臨法院內部調查之外,還可能觸犯刑法《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最高可處1萬5千元罰金。

 
 
#台南#法警#教保員#幼兒園#管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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