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劉姓男子,今年1月在市立體育場健身房運動時,與另一名鍾姓男子因細故爆發激烈口角。氣頭上的劉男竟當場向對方揚言「我要拿槍砲射你,明天如果你還在健身房,就看著辦」,事後遭到提告,劉男改稱自己是說「可以拖億載金城的大砲要打你」屬於玩笑話,但法官認為確實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7日,可易科罰金。

男辯稱「古蹟大砲拖不走」純屬玩笑
起訴指出,劉姓男子於今年1月26日上午11時54分許,在台南市立體育場健身房,與鍾姓男子因細故發生口角,劉男說出「我要拿槍砲射你,明天如果你還在健身房,就看著辦」恫嚇鍾男。鍾男因心生畏懼而向警方提告偵辦。警詢時劉姓男子坦承有向鍾男表示「我有槍就我打死你」等語,後來又改稱,「我當時是說『我可以拖億載金城的大砲要打你』,就這樣而已」。劉男表示自己認為這個只是「一個玩笑」而已,因為「大砲不可能拖得走」。
不過檢方認為劉男的言語已構成威脅,仍依《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嫌,將劉男起訴。而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竟不思以理性、正當手段解決紛爭,反以加害告訴人生命、身體之方式恐嚇,實屬不該。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7日,如易科罰金,若易科罰金則以新台幣7000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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