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市多員工鄭先生,因為勞資爭議事件,被公司解雇後,雙方對簿公堂,一審法院判好市多"解雇合法",鄭先生不服,提起上訴,審理過程中,法院先"暫時處分",讓好市多恢復他"原職原薪",鄭先生月薪12萬,但卻被限制禁止進入公司、也不能辦好市多會員卡,無法進入公司,只能居家上班,因此抱怨上班宛如軟禁。對此,好市多回應,措施是法院認定合法的,靜候裁決。律師認為,私人土地,人員進入限制,並沒有法律問題。

投訴人鄭先生:「我現在經過這個路口,我也不敢進到對面,到底是不是有侵犯好市多的領地。」
離公司只有幾步也不敢踏進,好市多員工鄭先生指控,因為108.109年,兩度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後續卻遭到解雇,雙方對簿公堂,原本擔任"會員服務部經理"的他,月薪12萬多,卻被要求居家上班至今3年,甚至公司還寄存證信函,禁止他進入賣場。
投訴人鄭先生:「等同是被他軟禁在家裡,我當會員部經理的時候,轄下有20幾個員工,我可以跟會員互動,可以跟同事之間互動,那我現在這些都沒有,我變成一個人孤伶伶的在家裡,然後還要被他限制說,我不能去哪裡不能怎麼樣。」
鄭先生擔心,公司行徑就是要創造,讓他曠職三天的機會被解雇,居家上班外出,假表都填好填滿,不只不能去公司,連會員卡都不能辦。
投訴人鄭先生:「有一次我跟朋友進到好市多賣場,那就直接把我趕回來。」
律師江皇樺:「不讓你進來你也不能說什麼,妨害自由或什麼的,因為妨害自由是我把你,侷限在一個區域,我不讓你離開我拘束你人身自由,那才叫妨害自由,(禁辦會員卡)就像我今天,申請信用卡如果被打槍,我也不能跟銀行說,你為什麼不准我辦你們家的信用卡。」
律師認為公司可能為了防止,和員工有更多摩擦訂下不同的規定,員工心裡難受恐怕也只能接受,繼續等待法院進一步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