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大眾運輸十分方便,不過還是有不少民眾喜愛開車出門,至於開車後的一大難關即是「找車位停車」。一名網友日前在社群上稱,自己正準備停車時,突然對面車輛「一舉動」,讓她相當傻眼,急忙求助。事實上,該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一項第四款中的規範,一不小心恐頓失500元,不可不慎。
一名網友日前在社群平台上稱,自己正要停進去車位時,沒想到對面的人竟直接叫一名女子「人肉占位」在停車格內,她拍下這幕傻眼嘆「看不懂這什麼操作」,更向廣大網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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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一票網友建議「你車頭開進去沒有車能靠近就是了!她要站一天你就開冷氣等囉!這天氣直曬10分鐘就在脫水了」、「停旁邊,方向燈打下去,在車上吹冷氣,然後手機準備好撥打110」、「卡住她,都不要停」、「是我直接停在那卡著,敵不動我不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能人肉佔車位。可以拍照檢舉罰錢,不過好像罰幾百塊而已」。
不過也有一票網友提出不同觀點「你不應該停那一位的,再去別的地方找找,真沒禮貌,不是有人站在那裡了,硬要停,該檢討吧」、「那是路肩不是汽車格,所以她站在那邊你大概也不能怎樣」、「自知理虧,去別的地方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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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若民眾遇到停車格有「人肉占位」情況發生時,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一項第四款中規範,行人若有「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之行為,將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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