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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上班薪水怎算? 北市勞動局:勞工出勤若遲到、工資得照算

記者 萬紹安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29 11:1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29 11:26
北市勞動局表示:颱風天出勤勞工工資得照算
北市勞動局表示:颱風天出勤勞工工資得照算

氣象署今針對山陀兒颱風發布海上警報,並預估今晚至明天(30日)清晨發布陸上警報。「山陀兒」颱風將在10月1、2日最接近台灣,且暴風圈可能籠罩全台,各地都將迎來明顯雨勢。

針對颱風來襲,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特別提醒雇主以及勞工,在颱風天出勤的給薪及給假相關規定。高寶華局長表示,雖然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的規定,但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或者因天然災害阻塞交通等情況,勞工因而未出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可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強迫勞工補上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當雇主要求勞工在颱風天出勤時,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建議加給勞工工資作為獎勵,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保障勞工能安全上下班。如颱風假當天適逢勞工的「休息日」,雇主就須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時超過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之加成,發給加班費。

高局長特別呼籲,當天然災害發生時,有關勞工的出勤管理以及工資給付事項,除了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外,勞雇雙方應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約定。如果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時,也請參照該要點辦理。

勞動局提醒,若是遇到相關勞動權益問題,可利用「臺北市陳情系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若有其他勞動法律疑問,本局提供「免費律師諮詢」服務,民眾可至勞動權益中心、北投就業服務站、南港東明青銀就業服務站及信義就業服務站現場排隊諮詢,或撥打總機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7019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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