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執勤發生車禍,跟民眾發生糾紛時有所聞,不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不管公家或民間救護車,只要車上有載運病患傷患就視同執勤中,車輛必須閃燈鳴笛,而且不受速限或是各種交通標誌號誌的規範,只是到底要開多快,駕駛還是得依照病患的狀況跟行車安全而定,如果發生意外,還是得負起法律責任。
救護車出勤,人都還沒救到就先被小貨車撞上,載著傷患經過路口,也被酒駕賓士車攔腰撞上,還有小客車沒禮讓,救護車同樣爆胎,還波及其他路人,短短1個月內,從南到北就有3起意外,而它們的共通點,都是救護車執勤闖紅燈。高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員蔡峰名:「在執勤緊急案件中,它是不受道路標誌、標線以及紅綠燈的限制。」
救護車執勤常見的違規,包括超速、逆向行駛或是闖紅燈,不過這些行為都不違法,因為不管公家或民間的救護車,只要車上載有病患,不論傷勢程度,只要有鳴笛閃燈示警,都視同值勤中。蔡峰名:「因為每1位病患,我們都設定為最緊急的狀況來處置,以提升病患到院前的存活率。」
不過民國98年,在高雄就曾發生救護車執勤中撞傷人,得負起賠償責任的案例,雖然法官會考量比例原則做出判決,不過也顯示出救護車雖然有優先權,但一般民眾還是保有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