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在面試時,會要求面試者附上良民證。一名女網友透露,自己的弟弟因為犯了刑事案而留下前科,因此在面試大公司時被刷掉,導致這幾個月都陷入憂鬱的狀態。
該名女網友在Dcard上以「我弟因為犯錯而有一輩子的前科」為題發文透露,「我的弟弟只是犯了很小的刑事案」,她與家人也努力配合開庭,但檢察官和法官一樣不採信說詞,後來就判賠罰金。近期,弟弟積極在找工作,看了一些不錯的大公司,結果在面試的時候,因為「前科」被刷掉。
原PO安慰道「工作再找就好」,但這幾個月弟弟開始陷入憂鬱的狀態,「每天都跟我說,很懊悔、我是一個沒用的人、沒有人要我、我真的好垃圾等話。」她相當苦惱表示,弟弟真的不是故意犯罪,事情也過去一年了,案底卻有一輩子的存在,「要怎麼幫弟弟......他才華不錯,就只是想找一份好一點公司工作,誰來給他們機會.......」
貼文一出,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說道,「刑事案件往往不是簡單的事欸,怎不明講一下什麼事」、「我的弟弟只是犯了很小的刑事案,倒是好奇是什麼才是你們眼中的『很小』」、「你說很小的刑事案,但卻有可能是別人一輩子的陰影,況且有可能根本不是因為前科被卡掉吧」、「你們認為的很小的刑事,會不會是社會大眾認為的大事?」
也有人指出,「拘役、罰金、緩起訴、緩刑的案件刑事犯罪紀錄都不會登載。易科罰金的紀錄也會在五年後不登載。你弟如果這些都不符合,也不可能是什麼小條的。」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5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不予記載刑事案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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