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來了,也是民眾旅遊出國旺季,在國外最怕就是身體不適,食藥署列舉出遊常備用藥,共有5大類,包含解熱鎮痛、抗組織胺、腸胃用藥等都可備齊,以備不實之需;但也提醒民眾如要攜帶藥品入境,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如是處方藥者,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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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整理了五大類常備用藥:
解熱鎮痛藥:如乙醯胺酚類(Acetaminophen)及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包含阿斯匹靈(Aspirin)及布洛芬(Ibuprofen)),能有效緩解頭痛、牙痛、經痛、關節痛等疼痛,並具退燒功能。
抗組織胺藥:可用於緩解過敏症狀,如流鼻水、皮膚過敏等。短效型和長效型抗組織胺的選擇需要根據個人情況謹慎使用。
腸胃用藥:腹瀉、便秘等問題在旅途中並不少見,備上適量的腸胃用藥可以應對這些突發狀況。
外用藥膏:攜帶蚊蟲藥膏或外傷藥膏有助於減少紅熱腫痛的不適和感染風險。
食藥署表示,如果對藥品選擇有疑問,建議諮詢鄰近社區藥局的藥師,獲取專業建議。此外,若有慢性病的患者,應記得攜帶平時服用的慢性病藥,以避免因用藥中斷而影響病情。若是預計前往衛生環境較差或有流行病風險的地區,建議提前到旅遊醫學門診諮詢,瞭解是否有需要特別準備的藥品或需要提前施打的疫苗,做好行前相關準備。
另外提醒,如返國旅客要攜帶藥品入境,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攜帶藥品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攜帶藥品屬於處方藥者,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如果自身有在使用慢性病藥或管制藥品且有隨身攜帶出國需求,應記得攜帶醫師開立之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另外,於國外購買當地藥品回國,要注意藥品是否含有我國管制藥品成分,因各國管制藥品規定不一,民眾出境時除需注意欲前往目的國相關規定外,亦需留意回國時管制藥品攜帶入境之規定。
最後,食藥署提醒,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供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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