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對盧姓夫妻,家中飼養黃金獵犬,但因為社區管委會規定,不能讓寵物落地進出大廳,只能用推車,但盧姓夫妻沒有遵守,被管委會開了上百張罰單又拒繳,遭到管委會提告,一審判賠10萬1千元,但夫妻兩上訴,二審認定社區規約逾越法律授權範圍,因此判決免罰,但夫妻兩必需遵守規定,使用推車帶黃金獵犬進出。
台中市國美館這棟社區,管委會規定飼養寵物進出社區不能落地,也不能走大廳,社區一對盧姓夫妻,飼養黃金獵犬因為沒有照規定,短短23日被記紀錄違規129次,每次1000元開罰12萬9千元。
養寵物民眾(非當事住戶):「我也有這邊的使用權啊,為什麼我不能讓我的毛小孩落地,或是要從另外入口,這樣感覺他們好像特別沒有自己的權益。」
養寵物民眾(非當事住戶):「開罰了快11萬你會不會覺得很誇張,嗯這樣子有點太多了吧,你這樣子是要讓我覺得好有威脅感,這樣子不太舒服。」
對於判決結果,社區表示管委會剛換人,不了解原本情況不便說明,而盧姓夫妻雖然省下高額罰款,但法院判決寵物進出,還是要使用推車,兩人再提上訴,認為社區防害住物養寵物權利,更一審認定社區規約兼顧其他住戶衛生安全,沒有限制過當,因此夫妻帶著寵物,必需使用推車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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