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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每週都請假」害店裡沒人! 老闆崩潰問:怎麼請她滾

編輯 蕭達多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13 23:39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3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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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老闆被常請假的員工搞倒崩潰。(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老闆被常請假的員工搞倒崩潰。(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各公司福利不同,請假當然是員工的權利,但規則也因行業有所差別。一名老闆日前發文抱怨,有個員工經常「當天才打來請假,就算我們沒同意她也照樣不來」,每週1、2次的頻率導致店內常面對人手不足情況,實在令老闆很不爽,「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她滾啊」。貼文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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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爆料公社」表示,他有個員工經常當日請假,不給請也不來,「幾乎一星期要請1到2天,有時是上班到一半說不舒服就走了,隔天再拿診所的藥單來」。原PO向員工坦言,她不適合這份工作,「但她就是不離職,昨天早上她又打來店裡說要請假,我當時有說今天人手不夠,她卻又像以前一樣掛我電話」。

原PO說,已經算好薪資向她表示以後別來了,但對方卻哀求不能沒工作,「她就是看準我們不能逼她離職,但卡這個不確定的人力,搞到大家常常累的半死,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她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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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留言表示,「資遣沒有很難,不要講的好像是限制太多讓你無發資遣」、「預告+資遣費,合法的做有什麼不能夠」;另有網友建議,「這種人硬耗著不走就變臨時人員或打工的給時薪就好」、「砍班啊」、「其實可以,因為他並沒有辦法勝任這份工作」。

《勞基法》第43條之規範為「勞工有正當事由得請假」;《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為「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意即事實上並未賦予雇主能准駁勞工請假,但勞工得按資方制定的請假流程走,除生理假外雇主可要求勞工提出請假證明,否則未完成請假等同逕自不提供勞務,即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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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勞工#請假#雇主#爆料公社#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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