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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提勞工「離線權」 雇主下班傳訊算加班「以分鐘計費」

記者 林至柔 許稚佳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27 11:5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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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為勞工爭取「離線權」。(圖/TVBS)
台北市為勞工爭取「離線權」。(圖/TVBS)

通訊軟體現已成為勞資雙方溝通業務的工具,不過,許多員工抱怨,下班還接到老闆交辦工作的訊息,形成另類加班。台北市勞工局訂出了「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如下班時間收到老闆的訊息,勞工有因此點開而去處理交辦事項,只要提出「已讀訊息」的時間截圖當證據,就可以要求老闆給加班費,但也要記得已讀之後一定要回應,才能當作加班時間的證據。

勞動局長高寶華凱今(27)日表示,台北市提「離線權」是全國首創,勞動局曾到德國了解離線權的做法,訂出一個行政指導原則,只要上司在下班時間傳訊息交辦工作,雖然訊息寫明天早上再處理,但就算加班,不能說「我沒有叫你看」,因為勞工就是會看;至於罰則部份,高寶華說,由於離線權目前沒有母法,所以沒有罰則,會依照其他法律,比如《勞基法》開罰。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洪三凱指出,離線權是台北市全國首創,概念是鼓勵雇主不要在下班後干擾勞工的生活,這是一個權利的提倡,需要持續宣導,畢竟勞工下班收到訊息都不是很開心,但如果雇主一定要交辦工作,也希望雇主和勞工做好約定,像是勞工晚上幾點可以開始行使「離線權」或雇主傳訊時可以多加一句不需要立刻處理、回應等。

洪三凱表示,如果上司在下班時間傳訊,主要也要依照勞工意願,如果不想點開,就不讀不回等到上班時間再處理,但如勞工願意點開訊息,同時開始構思老闆交辦的事如何進行,且開始處理準備資料,就要記得把事情交辦的狀況回傳老闆,「這些就有時間紀錄,來回訊息都有時間,在下班時間做的事,有截圖紀錄就有明確時間是有加班。」

至於罰則部份,洪指出,因離線權目前沒有母法,所以沒有罰則,但加班的爭議會轉到《勞基法》開罰,只要勞工提出下班後LINE截圖,且內容有明確記錄下老闆交辦事情後,員工處理、回傳等時間點,就是明確的加班出勤紀錄,有加班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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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線權#勞資#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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