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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棟公寓住戶,為了頂樓公共空間使用權鬧上法院,4樓住戶不滿李姓男子住在頂樓加蓋的違建,又不願搬遷,等於佔據大樓平台,多次檢舉無效,沒想到對方竟然就在樓梯間的牆壁上鑿了一個大洞,說是要讓其他住戶自由進出頂樓,沒想到男子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最後被檢方依毀損罪起訴。
通往公寓頂樓梯間牆壁,被鑿了這麼一個大洞,長170公分、寬70公分,就和一個成人一樣高,不過現在卻已經以水泥封死,到底怎麼一回事?頂樓被告李建男:「她(4樓屋主)告我公共危險啊,因為他說我這邊,我人住在5樓,就是佔用5樓平台,然後我沒有一個逃生門,怎樣啊!」
原來公寓4樓和頂樓加蓋都是李姓男子所有,因為欠債,房屋被法拍,4樓被廖姓女子以400萬元買下,紛爭因此展開,李姓男子說自己先後被檢舉違規,又被告毀損,因為他住在頂樓加蓋,等於佔據了全部樓頂平台空間,住戶根本無法使用,檢方要求拆除。
李姓男子不想搬家,只好在自家門口旁邊鑿洞,作為頂樓出入口,住戶可以使用部分樓頂空間,以為這樣就可以解決問題,沒想到反而被告毀損器物起訴。李建男:「結果我又去把它(牆)打掉,打掉之後她又說我無緣無故破壞公物,結果建管處的公文下來,又說那你要把它恢復原狀。」
前後花了將近3萬元,挖洞又把它補起來,直說很倒楣,雖然李姓男子目前居住的頂樓加蓋是早期違建,不用立即拆除,但官司沒完沒了,想住得平靜安心也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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