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今天公布離岸風電初審作業要點及環評檢核表,未來離岸風電環評初審分2階段,先進行書面檢核,獲得經濟部核配後再進行實質初審,可減少行政資源消耗。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告訴中央社記者,截至目前,單就離岸風電第3階段區塊開發環評案已收到41件,其中7件可選擇續審或適用要點;由於過去有不少場址重複的案件,對於環評委員而言,等於重複審查,消耗行政資源。
環境部公布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及「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項檢核表」。
根據要點,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要求風電業者所提送的環評相關書件應納入檢核表,符合檢核表審查事項,即可完成第1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後續經濟部完成遴選,實際取得核配發電容量的業者,再進入第2階段環評初審,進行實質審查。
環境部強調,第1階段初審檢核表書面審查,僅是業者取得參加經濟部遴選的「最低標準」,當業者確定通過遴選,環評委員於第2階段初審更能聚焦審查離岸風電開發對環境的影響,也不會再聽到目前風電業者常於環評會上表示待確定遴選上後再慎重考慮的推託之辭。
環境部說明,原預告版本,第1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建議通過函有效期限為1年,參考經濟部選商作業時程,此次公布版本修正第1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建議通過函有效期限為2年,必要時,得向環境部申請展延1年。
另外,第2階段初審將依經濟部核配發電容量修正原送審的環評相關書件,實際開發範圍可能未位於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或石虎重要棲地等敏感地區,因此新增條件特殊者,經第2階段初審同意後,得調整第1階段初審檢核表檢核結果。
環境部並承諾第1階段初審的環評書件電子檔將同步公開於環境部環評書件查詢系統,後續廠商遴選出線後,第2階段初審即為現行環評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初審作業流程,因此,民眾參與及發言權益並不會有任何限縮或改變。
其中,原檢核表的鯨豚保育項目,要求打樁期間及海纜施工過程應有鯨豚觀察員執行鯨豚監測計畫,由於鯨豚觀察員能否兼任其他工作,應由離岸風電業者提出合理說明,因此保留到第2階段初審交由環評委員進行實質審查;但針對鯨豚觀察員資格,此次則要求均應符合台灣鯨豚觀察員資格。
檢核表中也納入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公布「水下噪音指引」,並且水下聲學須包含鼠海豚科聲音峰值頻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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