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時,新北市深坑一家公司發生倉庫大火,當中堆放含鋰電池的3C產品,除了滅火困難,大火造成的濃煙惡臭飄散,讓雙北市400萬居民暴露其中,而這個事件也讓鋰電池存放的安全議題浮上檯面,因為並沒有法規規定鋰電池產品要如何存放,而現在很多3C產品都是鋰電池,加上越來越多的電動車和充電站、換電站,就可能有隱憂,環境的不安全風險將會增加。
桶子裡回收的鋰電池泡在鹽水中放電7天,存放的地方還要避免陽光照射和高溫區域,這是一般裸裝的鋰電池,旁邊再另外分出來的是行動電源,也是鋰電池但就不能這樣泡,當民眾將廢棄的鋰電池交給清潔隊回收,每一步都得小心謹慎。
台北市環保局資循科科長林鈺惠:「那我們會希望民眾在家裡,就是如果(鋰電池)廢棄不使用的時候,跟它一個獨立的一個暫存,但是千萬不要跟其他的回收物,混放在一起,所以就是請民眾把它特別獨立出來,交給我們線上清潔隊的回收,那在線上清潔隊回收之後,就會運送到我們的回收儲存廠,我們暫存大約7天之後,那個減少了鋰電池的活性之後,廠商會依照它的量來做一個提貨,那大約是一個月1到2次,提貨到最終的處理廠,來做後續的分解處理。」
台科大應用科技研究所特聘教授王復民:「以鋰電池來講的話,其實我們現在並沒有一個特定的,這個法規限制說,它只能儲存在某些條件環境之下,比如說溫度的變化非常大,這是對它來講是危害的,光照也是長期的儲存對它來講,也是會發生非常大的問題,所以這些東西都要盡可能避免,所以正常的鋰電池儲存,都要在一個恆溫跟恆濕,甚至它的儲存時間,都要盡量控制在一定的,可以掌握的時間之下,才可以有效控制鋰電池的安全特性。」
學者認為鋰電池的存放是必須很小心的,尤其是大量存放,萬一起火爆炸帶來的危害很大,但現在沒有法規限制怎麼存放,專家認為法規要與時俱進,而現在政府推動車輛運具電動化,路上將越來越多充電站和換電站,當中就存放大量鋰電池,也是未來有隱憂的場所。
台科大應用科技研究所特聘教授王復民:「我個人建議是因為,現在目前電動車輛的種類越來越多,比如說後面會有電動巴士,甚至會電動皮卡車,或者是有非常多的這種,電動輔助自行車,就是它的種類非常多,以我們現在目前的法規,基本上是比較限定在於說是,電動四輪車(和電動摩托車),那因為電動車的種類繁多,所以其實可以把這個,這個所謂法規更完整,推廣到更多的這種可能的電動運具上面,我相信會比較好。」
從深坑大火導致的空氣品質受影響等等事件,環保團體呼籲,當年2010年環保署有打算推出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但這麼多年過去還沒下文,建議要制定「環境損害賠償法」,讓大家有保障,不只是空汙問題還有海洋等等其他環境汙染問題都是。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他們是有疏失的,那可能他們也會因為火災,然後自己本身財產損失很大,可能搞不好就會破產,那如果破產,那受害者民眾也是真的受害了,那到底要向誰求償,那政府他可能沒有這個錢來補償,環境損害賠償法是對於這些業者,然後要求他們應該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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