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租屋補助,無須房東簽名就可以申請,但高雄科技大學一名男大生的家長卻出面控訴,兒子從去年申請補助後,就遭到房東責難,甚至刻意刁難,把租約中提前終止的違約金,從1個月月租改為2個月,他怒轟這違反國家規定,更質疑房東逃漏稅;不過,房東回文表示,租約載明期滿前雙方不得終止契約,肯讓男大生退租,已經有所退讓。
男大生家長蔡先生:「國家規定提前解約就是只能沒收1個月,在我兒子開始申請租屋補助以後,擅自更改為2個月,在申請租屋補助的時候,還責難我們。未住的部分(租金)必須返還,他也不返還。」
蔡先生出示租屋和約表示,前3年,提前終止租約,違約金都寫明1個月,但在兒子申請租屋補助後,房東就把違約金改為2個月,他質疑房東是因為兒子申請租屋補助,讓租屋的事實被發現,可能因此被課稅,心生不滿而刻意刁難。
男大生家長 蔡先生:「準備向消基會及國稅局徹底檢舉他,他整棟是否有合法繳稅。」
他怒控房東霸道,壓榨大學生,不過,房東太太沒接電話,但他回文給男大生,表示租約載明,期滿前雙方不得終止,房東已經顧及情分退讓;還質疑,國家何時限定提前解約只能扣一個月租金?何況租約明定不能提前終止。
非當事房仲店長 祝遵評:「內政部最新的租賃契約規範裡面有約定,關於押金的部分上限是2個月,那提前解約的沒收部分,如果約定是不得解約而提前解約的話,也僅以1個月的押金作為上限。租賃補貼部分的話,房東不可以阻撓。」
避免租屋引發糾紛,房仲業者也提醒民眾,一定要看清楚合約內容,沒問題再簽名,才能確保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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