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車會被抓,那你知道酒後「牽車」也可能構成酒駕嗎?依照過往案例,法官會有兩種判決,差別在於車輛是不是發動的狀態,來做出判斷,有律師指出,法律沒有訂出酒後牽車該有的處罰,不少法官選擇不罰。
宣導過再多次都還是有人僥倖酒駕上路,根據雙北市警局統計去年酒駕數量仍然超過萬件,其中又以暑假7-8月份最多,除了酒測值超標開車騎車被抓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根據法院判決牽車也可能構成酒駕採取行政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酒測值0.15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就不能夠駕駛或推拉車輛。
但過往判決又分成啟動派和不啟動派兩種,啟動派要汽機車發動引擎車輛隨時可控才會處罰,不啟動派則認為交通工具在路上移動就算駕駛,儘管引擎沒發動轉動方向盤或煞車都算是駕駛的一種。
律師:「因為目前法規很奇怪,他說你雖然不能牽車,也不能駕駛在你酒駕狀況之下,但是只有在駕駛的時候才會處罰,那這時候問題就來了牽車到底算不算駕駛,如果牽車算駕駛的一種那就可以罰。」
有些法官以條文解釋區分出了駕駛跟牽車,既然牽車沒有明確罰則乾脆不罰,但不少民眾支持不啟動派避免駕駛鑽漏洞,質疑要是沒發動就不能罰,以後看見警察臨檢都先熄火再說,酒駕問題仍無法改善。
律師:「站在保護公益立場的角度之下,就算是牽車也認定等同駕駛去處罰,這個也有高等法院曾經的判決,指出牽車等於駕駛。」
過往有法官認為交通部自己規則都訂不清楚,牽車過馬路算駕駛牽車到人行道停車又視同行人,說法前後矛盾也讓民眾霧煞煞乾脆不罰,根據法官認知不同判決結果也差很大,總歸一句喝酒後最好車碰都別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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